三年无事故交强险少掏285元追踪
本报记者施斌为您报道昨日,本报开通8119000交强险投保咨询热线,在一个小时里,有数十位读者打进热线,咨询了相关问题。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理赔管理部副总经理杨国亮、车险管理部总经理助理孟惠丽,以及安宁交警大队事故股副股长韩文泽就当下车主关心的交强险热点问题进行了权威解答。记者将一些热门问题进行了归纳总结,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交强险。
热点问题实录
问:“如果我有交强险理赔记录,但没有责任,也会上浮保险费率系数吗?”
答:“不会。如果你在交通安全事故中没有责任,是不会记入交强险理赔记录的”。
问:“买交强险后是否不用再购买其他险?”
答:“交强险主要是承担广覆盖的基本保障。对于更多样、更高额、更广泛的保障需求,消费者可以在购买交强险的同时自愿购买商业三者险和车损险等,使自己具有更高水平的保险保障”。
问:“如果同时投保商业车险,按怎样的顺序赔偿呢?”
答:“应遵守先强制后商业的赔偿顺序。先在机动车交强险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然后在被保险人商业保险责任范围内赔偿。在过渡期内,若被保险人未投保交强险则直接由商业三者险负责赔偿”。
问:“交强险标志有什么用?”
答:“交强险标志是车辆已投保交强险的重要标志之一,你需要将该标志贴在车辆前挡风玻璃的右上角。如未正确使用保险标志,交通管理部门会扣留你的车,通知你提供保险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同时可以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问:“发生交通事故后,我能否与对方车辆自行协商解决,再到保险公司索赔?”
答:“可以。《道交法》第七十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切记索赔时需要提供双方签署的自行协商解决的相关协议书,保险公司方可赔付。”
(西部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