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巨腐庞家钰 在兰获刑12年

2008-06-29 11:08:52 来源: 西部商报(兰州) 网友评论 0 进入甘肃论坛

  陕西省政协原副主席庞家钰,昨被兰州中院一审宣判受贿和玩忽职守两条罪名成立

  本报记者都一鸣为您报道昨日上午,备受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陕西省政协原副主席庞家钰被诉受贿、玩忽职守一案,在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一审宣判。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庞家钰有期徒刑11年,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以玩忽职守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并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

  建国后陕西第一“落马”高官

  据了解,现年63岁的庞家钰是吉林省九台市人,1969年9月参加工作,从1988年10月起,历任陕西省宝鸡市政府秘书长、副市长、市委副书记、市长、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2003年1月任陕西省政协副主席,党组成员。2006年5月中旬,中纪委专案组进驻宝鸡市调查庞家钰涉嫌贪污腐败案。2007年2月2日,陕西省政协九届五次会议决定撤销庞家钰政协陕西省第九届委员会副主席职务。2007年2月,陕西省政协第22次常委会撤销庞家钰政协委员资格。2007年2月,庞家钰被开除党籍。2007年2月5日,中纪委将案件移交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检指定由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办理此案。该案经最高人民法院指定,陕西省政协原副主席庞家钰受贿、玩忽职守案由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至此,庞家钰成为陕西省建国以来第一位受审的副省级干部。

  受贿和玩忽职守两条重罪

  经法院审理查明,1997年3月至1999年12月间,庞家钰利用担任陕西省宝鸡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宝鸡市委书记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职务晋升和工作调动提供帮助,非法收受现金人民币共计48万元。案发之后,赃款已全部退缴。同时,庞家钰在担任宝鸡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兼秘书长、市长、宝鸡市国家债务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期间,严重不负责任,违规批准设立、不按国家规定清理、撤并宝鸡市财政证券公司,该公司因违规经营,造成了国家的重大损失。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庞家钰已经构成受贿罪和玩忽职守罪。

  延伸阅读

  庞家钰“落马”记

  “豆腐渣”工程牵出惊天大案

  庞家钰贪污腐败案的案发主要是由宝鸡市冯家山水库引水工程的腐败问题引出的。1996年,引水工程动工建设时,宝鸡市政府专门成立了冯家山水库引水工程建设领导小组,时任宝鸡市长的庞家钰亲任总指挥。该项目于1996年动工建设,原本预算1.9亿元,计划两年竣工,但实际工期延长,投资增至3.1亿元。

  1999年该工程彻底竣工当年,主管道竟连续爆裂3次。随后的2003年中秋节又爆裂一次,2004年12月18日爆裂一次。最后的一次爆裂发生在2005年7月17日,主管道爆裂一个直径约80厘米的缺口,冲出的水柱达7米多高。

  根据宝鸡市、陕西省及水利部三方专家会诊,认定主管道屡屡发生爆裂的主要原因是输水管道设计未达到要求。原输水管道应为使用钢套管做管箍的高等级水泥管道,而爆裂的管道内壁没有钢套管,而是细钢筋做成。对于此事,陕西省委的通报称,庞家钰在“兼任宝鸡市冯家山水库引水工程建设指挥部总指挥期间,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工程中使用了不合格管材,导致输水、引水管线多次发生爆管事故,造成巨大经济损失”。

  违规设立“宝证”公司

  据陕西省委通报,“经查,1997年至1999年,庞家钰利用职务之便违规批准设立宝证公司,宝证公司累计造成损失达3.16亿元”。1992年成立的宝证公司,在未取得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的情况下,长期非法从事金融业务活动,搭车超发巨额国债,用于投资房地产、期货交易、炒股票等,致使9800多万元国家资金到期不能归还。该案涉及金融证券单位、党政司法机关20余人,被检察机关批准或决定逮捕的涉案人员达15人之多。

  

(西部商报) netea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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