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丽娟要刘德华赔100万

2008-05-11 09:44:28 来源: 西部商报(兰州) 网友评论 0 进入甘肃论坛

  据成都商报报道 被称为“杨丽娟维权第一案”的杨丽娟诉南方某报名誉侵权一案,前日在广州市越秀区法院第二次开庭审理。

  因涉及隐私,该案选择不公开审理。据了解,目前该案已经完成质证和辩论阶段,双方未调解成功,法院将择期作出公开宣判。

  前日,杨丽娟代理律师李天天还在博客上写了一封给刘德华的律师函,希望刘德华给杨丽娟道歉,并怀着诚意给她100万的经济赔偿。

  

(西部商报) netea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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