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城关区出台《城关区夜市管理暂行办法》,正宁路、皋兰路、老酒泉路夜市纳入试点管理
零乱的摊位、随地乱扔的垃圾等已成为兰州夜市的顽疾。本报去年曾多次调查报道过兰州市的夜市经营现状。为加强夜市管理、规范夜市经营秩序,兰州市城关区政府制定并出台《城关区夜市管理暂行办法》,公开拍卖、招标永昌路夜市管理使用权。同时,将正宁路、皋兰路、老酒泉路3处夜市纳入试点夜市。
本报记者李静舟杜凯为您报道
夜市调查两万人靠50处夜市生活
城区一些主次干道、商业繁华地带,自发形成以经营服装、鞋袜、音像制品、小百货、小吃为主的夜市。而且数量越来越多,有的已初具规模。据了解,目前仅城关区内自发形成规模大小不等的夜市有50多处,其中规模较大的夜市20余处,如永昌路夜市、正宁路夜市、老酒泉路夜市、皋兰路夜市、二热十字夜市、渭源路十字夜市等,总计经营摊位约8000个,从业人员在两万人左右。
四大顽疾拖住夜市后腿
虽然城市规划方面对功能性社区市场规划偏少,夜市的存在起到了一定的补充作用,但夜市占用人行道,经营秩序混乱,影响城市形象和品位。同时,由于夜市经营摊档比较简陋,档与档连成片,且没有配备任何消防设施,不仅严重影响交通,也妨碍周围楼群院落的消防安全和居民的生活。夜市因缺乏基础配套设施,没有专门的夜市管理机构,监管关系不顺畅。经营者人员素质参差不一,卫生脏乱差,一些摊点无证经营,商品、餐饮质量无法保证。
改造方案四条特色夜市率先亮相
兰州市城关区政府决定先在永昌路、正宁路、皋兰路、老酒泉路四处规模相对较大的夜市进行试点管理。永昌路、皋兰路以经营服装小百货为主,正宁路、老酒泉路以经营饮食小吃为主。经营户的市场准入,将按照申请入市人员的户籍分布、从业情况和“谁申请、谁经营”三个基本原则。
夜市管理使用权统一拍卖
夜市经营实行准入制,每个经营户原则上只能申请一个摊位,优先安排具有城关区长住户籍,持有效残疾证、再就业优惠证、失业证、低保证的残疾、失业、无业及两劳释放人员。夜市所有经营户及摊点位置一经批准,一律由本人经营,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或交由他人经营,否则予以取缔。为保证办好夜市,兰州市城关区将成立夜市管理委员会,夜市管理使用权将统一向社会公开招标或拍卖,从而选择有实力、有资质和有管理经验的企业开办经营管理。
摊位管理费采取一费制
每年4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的开市时间为19时30分,服装小百货收市时间为24时,餐饮小吃收市时间为次日凌晨2时;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开市时间为19时,服装小百货收市时间为23时,餐饮小吃收市时间为次日凌晨1时。在规定经营的时间内,经营者不得任意增设和改变设置地点和方式,经营的商品须明码标价。夜市的各种收费采取一费制,实行统一收费,摊位管理费均按月收取,残疾人凭残疾人证收费减半。但具体的收费标准要经物价部门核准后才能确定。经营者使用的货架、餐车和就餐桌椅等设施,由管理部门制定统一标准和规格,由经营者自主置办或统一制作。
背景回放本报报道促成管理决策
去年6月25日,兰州市城关区区委书记王明寿和区长俞成辉曾带领各相关部门“一把手”20余人于25日晚对永昌路夜市进行了调研。6月28日,区委书记王明寿、区长俞成辉召集区工商、环卫、城管执法、卫生监督以及街道、商贸等多个部门的负责人进行了一次夜市管理工作座谈会,各部门负责人一致认为,应承认永昌路夜市存在的合理性,并将其纳入到统一的管理中。此次会议最终提议,组建“城关区夜市管理委员会”,对包括永昌路在内的所有夜市进行统一规范管理。随即,将初步拟定的管理暂行办法上报市政府等待批准。本报即大版面、全方位对永昌路夜市进行了报道。随后城关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研,并起草大体框架。2008年2月份,兰州市政府批准了夜市管理办法,随后城关区政府制定详细的管理办法,整个决策过程历时两年。
(西部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