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杨万明为您报道因为一次普通的感冒前往医院就诊,护士看错处方竟将“安痛定”当成了“病毒唑”使用,造成了患者药物过敏并引发“精神抑郁”。事后患者一纸诉状将该护士所在医院告上西固区人民法院,经西固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后,医院给患者支付了总计8万元的赔偿金。
2006年9月12日,患者王丽(化名)因感冒前往兰州市西固区某医院就诊,接诊医生开出了诊断处方,并注明患者对安痛定有药物过敏史。然而当王丽接受输液治疗时,护士却把医生标注患者有过敏史的“安痛定”看成了要使用的药品,结果误将“安痛定”当成“病毒唑”使用,造成了王丽药物过敏。
该医疗事故发生后,兰州医疗鉴定委员会调查后出具了医疗事故责任鉴定书,明确指出王丽的种种不适症状与初诊医院违反医疗常规原则,导致用药错误有着直接关系,将此次医疗事故定为4级医疗事故。
事后,王丽的丈夫以委托代理人身份将初诊医院西固区某医院告到了兰州市西固区人民法院,要求被告赔偿营养费、误工费、陪护费等各项费用总计84907.60元。西固区人民法院于2008年2月20日立案并受理此案,案件审理中,经双方当事人请求,西固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件进行民事调解,被告方共赔王丽各种费用79907.60元,双方均接受调解方案。
(西部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