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梁峡林)5月24日记者从省经委获悉,为切实推动全省节能减排工作,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精神,在“十一五”期间,省经委将组织实施百项重点节能减排项目,其中首批46个项目已敲定,并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争取支持。
首批选定的46个项目,以全省年耗能1万吨标准煤以上的有色、冶金、煤炭、电力、石油石化、化工、建材等企业为重点,涵盖了节能减排、节水、资源综合利用、污染防治和循环经济发展等领域,具有示范带动效应、技术先进适用、节能效益显著的特点。项目总投资108亿元,实施后可年节能60余万吨标准煤,对单位生产总值年能耗降低4%的贡献率达到30%以上,同时年可节水1.1亿立方米,将有力地推动我省节能减排工作。为保证节能减排重点项目的顺利实施,省经委将会同有关部门,从七个方面加大支持力度:一是争取国债资金支持;二是争取银行贷款支持;三是引进战略投资者;四是积极推进合同能源管理;五是争取技改资金的支持;六是用足用活用好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七是通过节能专项资金予以支持。
(来源:兰州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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